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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AILS

地點|

年份|2019

業主|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類型|流域經理與國土規劃

​團隊|以樂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水利署由流域整體防災治理轉為防災及資源經營管理併重之理念以流域整體防災治理及資源經營管理角度,研提五大流域之「流域整體經理綱要計畫」,取代前期之流域整體治理綱要計畫,作為後續流域整體治理及經營管理相關工作之參據。

「國土計畫法」業於105年5月1日正式施行,其第8條揭示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全國國土計畫時,得會商有關機關就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範圍研擬相關計畫內容,納入全國國土計畫,故可思考訂定重大流域之特定區域計畫納入全國國土計畫,作為流域土地的上位指導計畫,對流域整體經理應有莫大助益。此外,在國土計畫推動同時,除應確認「流域特定區域計畫」與「流域整體經理綱要計畫」兩者間目標與內容之異同,後續推動應如何搭配,以期流域整體經理後續推動順利。爰此,特辦理本研究計畫,作為後續實務操作之依循。

本計畫係以大甲溪流域做為流域特定區域計畫之示範案例,透過對各層級國土空間計畫之釐清與定位,並依營建署過往相關計畫之評估機制進行操作,顯示就水利署轄管事項,目前大甲溪流域並無研擬流域特定區域計畫之需求。惟透過逐步釐清流域特定區域計畫應注意事項,已具體提出可供操作之評估機制與規劃步驟,可供水利署未來研擬計畫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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