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DETAILS

地點|

年份|2016

業主|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類型|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 整合型

​團隊|以樂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開發會增加不透水率,加速集流時間導致地表逕流量增加,為防止因土地開發導致增加之逕流量加重下游排水路防洪負擔,因此排水管理辦法第12條訂定「大於兩公頃之土地開發案需提送排水計畫書」,以達到土地開發逕流零增量的目的。本研究計畫之目的藉由檢討現階段排水計畫書面臨實務推動之問題,進一步評估水文計算方法、允許排放流量計算方法及減洪計算的標準,研擬土地開發排水計畫書實務上精進之作法,以利後續排水計畫書編撰及審查作業之推動。

本研究經由蒐集英國、美國及日本等國家有關於土地開發排水計畫書的規定,調查國外各區域對於土地開發排水計畫之相關規範,包括出流抑制標準、流量計算公式、貯留體積公式以及相關送審程序,研擬土地開發排水計畫書實務上精進之作法,以利後續排水計畫書編撰及審查作業之推動。

本研究針對水利署河川局、縣市政府水利單位及國內工程顧問公司進行訪談與問卷調查,根據減洪計算標準、水文計算方法、滯洪池設施型式以及小面積土地開法簡化水文計算方法等項目進行訪談調查。

bottom of page